2012年起湖南省率先在全国推行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,《湖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》开始试行。主要依据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标及总量削减任务完成情况、废物处理处置情况、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情况、违法排污情况、环境污染信访投诉及处理情况等10项指标进行评价,评价结果分为诚信企业、合格企业、风险企业和不良企业4个等级。湘潭中环污水有限公司2014、2015年连续两年度获评湖南省环境诚信企业,湘潭市仅两家。
对诚信企业,环保部门在评优评先、企业上市环保核查、治理项目和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,以鼓励企业的环境友好行为。